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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数字5月10日公告,控股股东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三十二所”)与其一致行动人中电科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三十二所将其持有的公司20.5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权等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电科数字集团行使。
本次表决权委托生效后,电科数字集团将有权行使公司87亿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权等股东权利,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9%,公司控股股东由三十二所变更为电科数字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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